院属各单位: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,市委第三巡察组将于201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对我院开展巡察工作,请各部门全体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退休教师代表、学生党员代表接到电话通知后,务请于 3月15日上午8:40前到行政办公楼东楼二楼(示范区公安分局)会议室参加“中共许昌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工作动员会”。请参会人员按时到会,不准请假。 特此通知。
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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